合肥市二院病历复印程序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家属及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复印病历申请表》。
2、申请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在病案室登记。
3、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提供复印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复印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病案室应当加盖证明印章。
4、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表、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
5、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收取病历复印工本费0.5元/张。
6、调阅、复印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7、调阅、复印地址:
广德路院区门诊四楼病案室
和平路院区2号楼一楼,出入院管理中心四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