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在我院住院的所有即时结报县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免缴住院押金。出院时医药费用按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51”兜底保障以及“180”补充医疗保障等其他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具体流程如下:
一、入院登记
1、患者凭《健康脱贫医疗服务证》在住院处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2、患者凭《身份证》、《健康脱贫医疗服务证》在医保结算窗口核实身份登记医保,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一式两份)。患者身份证和《健康脱贫医疗服务证》由医保结算窗口暂时保管。
3、其中一份协议交出入院管理处备案(患者无需缴纳预交金)。
二、出院结算
1、患者持出院小结在医保结算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进行即时结算。
2、患者在住院处窗口最后缴纳自付部分费用。
3、患者凭结算发票在医保结算窗口领回证件。
三、贫困患者经分级诊疗、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在我院住院补偿政策要点如下:
报补顺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51兜底保障。
1、基本医保:起付线500元(五保等免起付线人群继续免起付线),非转诊患者按65%进行保底补偿,转诊患者提高至70%。
2、大病保险:起付线5000元,起付线-5万元段报60%、5万元-10万元段报70%、10万元-20万元段报80%、20万元以上段报90%。
3、医疗救助:按年度住院合规总费用的10%给予补助。
4、351兜底保障:经上述报补后,超出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部分由政府兜底。个人年度自付封顶:县域内就诊封顶3000元,市级医院就诊封顶5000元,省级医院就诊封顶10000元。
四、贫困人口慢病患者门诊补偿政策要点:
“180”补充医疗保障: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180”补充医保再报销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