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 | 门诊产前检查限额 | 住院报销限额 | 备注 |
省生育保险 | 医保目录内费用据实结算 | ||
合肥市生育保险 | 800元 | 顺产:最高支付3000元 | 属于社会因素自愿剖宫产的,按顺产报销; |
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含四县一市) | 无 | 顺产(含助娩产)和 | 妊娠期、分娩期因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
异地医保 | 需在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审核,生育出院后根据参保地医保中心要求带上所需材料回参保地生育中心报销 |
生育保险备案
省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请于怀孕三个月后携带本人医保卡、结婚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手册,至定点医院医保办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享受以上待遇。
(和平路院区)医保中心电话 0551-62203787
0551-62203616
(广德路院区)医保中心电话 0551-62965157
0551-62965156